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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事请求人提讼仲裁后申请拍卖的,可以拍卖扣押船; 2、扣押期间届满船舶不宜继续扣押且被请求人不提供担保的,可以拍卖扣押船。...
哪些情况下,可以拍卖扣押船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船舶扣押期间届满,被请求人不提供担保,而且船舶不宜继续扣押的,海事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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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船舶抵押权是具有优先受偿权的,在对船舶进行拍卖或者船舶灭失得到的保险赔偿,抵押权人有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十九条:同一船舶可以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其顺序以登记的先后为准。 同一船舶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权人按照抵押权登记的先后顺序,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依次受偿。同日登记的抵押权,按照同一顺序受偿。 第二十条:被低押船舶灭失,抵押权随之消灭。由于船舶灭失得到的保险赔偿,抵押权人有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事法院可以扣押当事船舶:(1)船舶所有人对海事请求负有责任,并且在实施扣押时是该船的所有人;(2)船舶的光船承租人对海事请求负有责任,并且在实施扣押时是该船的光船承租人或者所有人;(3)具有船舶抵押权或者同样性质的权利的海事请求;(4)有关船舶所有权或者占有的海事请求;(5)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海事法院可以扣押对海事请求负有责任的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定期租船人或者航次租船人在实施扣押时所有的其他船舶,但与船舶所有权或者占有有关的请求除外。从事军事、政府公务的船舶不得被扣押。
海事法院如何主持拍卖被扣押船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拍卖被扣押船舶清偿债务的规定》明确:(一)买船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拍卖船舶委员会登记,并在拍卖前交验本人或者本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支付能力的银行证明。(二)拍卖船舶委员会对拍卖船舶的底价在估价的基础上提出建议,由海事法院确定,底价不得公开。(三)拍卖船舶以底价以上最高报价成交。如报价低于底价,可再次拍卖或者以其他形式变卖。(四)拍卖成交后,由拍卖船舶委员会与买方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买方须当即交付船价25%的定金,并在成交之次日起七日内付清全部价款。买方反悔者,定金不予返还。七日内未付清价款的,视为反悔。拍卖船舶委员会与买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五)买方付清全部价款后,拍卖船舶委员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于船舶停泊地以售船原状办理移交手续。与买方签署船舶移交完毕确认书。(六)海事法院在移交船舶的同时,发布解除扣押船舶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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