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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承租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公安、房地产、工商、税务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商品房预售资金由预售人、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工程监理机构共同监管。预售人、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工程监理机构应当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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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将承租房屋转租给他人的,应当征得出租人同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转租协议,并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其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进行预售的;(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售房现场未达到标准的;(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未按规定确定预售资金监管银行,设立预售资金监管帐户的。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现售。鼓励商品房现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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