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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是指为获取物质报酬(金钱、礼物等),以交换的方式有代价地或有接受代价之约地与不固定的对象发生的性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参照:刑法第三百五...
行为有以下要件可构成组织卖淫罪: 1、主体为一般主体;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 3、侵犯的客体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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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组织卖淫罪: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
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同时,刑法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这些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组织,是指发起、建立卖淫集团或卖淫窝点,将分散的卖淫行为进行集中和控制,并在其中起组织作用的行为。例如,将分散的卖淫人员串联组合成一个比较固定的卖淫集团,将咖啡厅、歌舞厅、饭店、旅店、出租汽车等组织成为卖淫或者变相卖淫的场所,等等,即属于比较常见的组织卖淫行为。 策划,是指为组织卖淫活动进行谋划布置、制定计划的行为。如为组织卖淫集团制定计划、拟订具体方案、物色卖淫妇女的行为,以及为建立卖淫窝点而进行的选择时间、地点、设计伪装现场等行为。策划行为是为组织犯的重要参谋决策行为,对于完成特定的犯罪具有重要的作用,因而是一种重要的广义的组织行为。 指挥,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组织他人卖淫活动中起领导、指挥作用,如实际指挥、命令、调度卖淫活动的具体实施等。指挥是直接实施策划方案、执行组织者意图的实行行为,对于具体施行组织卖淫活动往往具有直接的决定作用。 上述组织、策划、指挥三种行为,都是组织卖淫的行为,都具有明显的组织性,行为人只要具备其中一种或者数种行为,就可认定其实施了组织卖淫行为。 二、认定组织卖淫罪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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