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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管理结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4个部分构成:1、股东会和股东大会由公司股东构成,体现了所有者对公司的最终所有权,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2...
一、法人治理结构有的特征: 1、职权分明又相互制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务具有最后的决定权,其权力由股东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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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由公司股东组成,所体现的是所有者对公司的最终所有权; 2、董事会,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作出决策,维护出资人的权益; 3、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的财务和董事。经营者的行为发挥监督作用; 4、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是经营者、执行者。
股东以出资为限来承担责任。 例如:两个股东各出资10万元成立个有限公司。该公司通过几年经营欠债100万,公司实际资产20万。那么公司破产也就是公司的所有资产20万,来还债。股东不用再出钱还债,股东承担的就是有限责任。
公司治理结构包括: 1、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和最高决策机构。 2、公司内设机构由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组成,分别履行公司战略决策职能、纪律监督职能和经营管理职能,在遵照职权相互制衡前提下,客观、公正、专业的开展公司治理,对股东(大)会负责,以维护和争取公司实现最佳的经营业绩。 3、董事会是股东(大)会闭会期间的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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