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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16条新规是怎样的?

2022-09-10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应当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关住房质量和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当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经济适用住房的施工和监理,应当采取方式,选择具有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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