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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中小企业提供工商、财税、融资和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子女入学、住房、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和便利措施,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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