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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货物运输是多环节的联合作业,各水运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经济民法典》、《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密切联系,积极配合,做到货畅其流,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保证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需要。
船舶的航次积载工作,由港口根据航方的配载计划负责安排。并编制计划积载图(表),由船舶审核签认。编制的船舶计划积载图(表),除应充分利用船舶装载能力,满足中途港卸货顺序的要求,正确合理地进行甲板积载及缩短船舶在港停泊时间外,还应在确保货运质量的前提下,严格遵守下列规定:一、危险货物不得违反《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有关配装条件的规定;二、易腐货物与一般货物,有气味货物,污秽货物、粉尘货物与易受感染货物,潮湿货物与怕湿货物,易生虫货物与怕虫蛀货物,易生锈货物与酸碱腐蚀性等相互有抵触的货物,不得配装在同一舱位;三、食品不得与有毒品、异味货物、污秽货物、粉尘货物、化工原料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货物配装在同一舱位;四、重货不压轻货,大件不压小件,木箱不压纸箱;五、易腐、易燃、易溶货物不得靠近机舱;六、怕湿、怕晒、怕冻货物不得装载在甲板上;七、同一张运单的货物,同一到达港或同一收货单位的几票货物,原则上应配装在一个舱内。计划积载图(表)应注明装货顺序、装载位置。大宗货物应注明重量、体积、件数、收货人名称。
船舶在航行途中必须认真检查舱内和甲板货物的装载状况,注意通风、遮盖、绑扎是否良好,防止设备漏水、漏油、漏电,防止货物发生汗湿、雨湿、浪湿、油污、倒塌、货物位移、火灾等事故。对装载在甲板上的货物和集装箱,应根据货物性质,分别采取绑、捆扎、遮盖、衬垫等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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