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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新股须具备以下条件: 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2、公司在最近3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3、公司在最近3...
根据《》的规定,发行新股须具备以下条件: 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2、公司在当前3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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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有以下具体要求:一是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开,确保上市公司的人员、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二、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三、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投票方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及相关规定;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五、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的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拟投资项目资金的数额;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方占有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七、公司有重大资产购销行为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发行新股的条件: 1、公司在当前3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2、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3、公司在当前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4、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公开发行优先股以及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其他条件适用的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条件由证监会另行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发行人范围,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上市公司(含注册地在境内的境外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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