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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第二章发行条件 第一节主体资格 第八条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有限...
在购买日前2天的20天内,持有超过日平均1万元的证券市场价格。不足一万元的,不符合购买新股的条件。资者持有的市场价格是指T-2日前的20个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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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新股发行的条件的规定即是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条件的规定。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暂行办法》第四条,上市公司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上市公司必须在人员、资产和财务上与控股股东分离,以确保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和财务独立。(二)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筹集到足够的资金,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或配股)说明书中提到的用途一致,或者募集资金的用途已经履行法定程序,资金的使用效果良好。本次发行与前一次发行股票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公司法》的相应规定。(3)公司近三年连续盈利,本次发行完成当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并预测本次发行当年加权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配股规定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水平,或与增发前基本相当。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重组前的业绩可以模拟计算,重组后一般应运营12个月以上。(四)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五)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六)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七)公司申请材料无虚假陈述,近三年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录。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的公司,应当保证重组后的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录。(八)公司没有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占有,或者有明显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主要有: 1、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 2、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 3、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4、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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