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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保金一般约定3%,但自愿约定为10%也不违法。...
1、工程质量保证金10%的约定不合法。 2、尽管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约定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但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不能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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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证金10%的约定不违法,一般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为3%,但自愿约定为10%也不违法。《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六条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1、工程质量保证金10%的约定不合法。 2、尽管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约定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但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不能超过工程价款总额的5%。
工程质量保证金10%的约定如果是双方自愿不违法。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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