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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质量保证金10%的约定不合法。 2、尽管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约定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但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不能超过...
1、工程质量保证金10%的约定不合法。 2、尽管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约定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但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不能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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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可以约定达到期限后一次性返还,也可以约定到一定期为时段,分期返还。质量保证金一般是约定在工程款结算时扣留相应的比例与数额(按合同约定方式与数额。对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建议约定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2年后七个工作日内返还。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或保修金,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暂行办法》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 参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手册》
1、工程质量保证金10%的约定不合法。 2、尽管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约定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但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不能超过工程价款总额的5%。 3、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五条 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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