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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或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理由是: (1)实践中,未签订书面的责任通常在于用人单位。用人单...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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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用补偿协商解决。如果人员拒绝转入新公司,可以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补偿,不过这样的情况应该不多。1、公司卖掉并不影响劳动合同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只要公司存续,没有法定的理由的话劳动合同的向对方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如足额支付工资等。2、如果原单位要求员工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进而解除劳动关系。属于和你协商,如果你同意解除的情况下,单位应当向你支付补偿金,你可以要求单位立即支付,然后在和新单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否则的话你要慎重选择了。新单位显然不会连续计算你再新单位的工作年限的。
现在基本已经没有什么转移劳动关系手续了,和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单位直接给你出具一个解除劳动关系书,你找到另外一个单位时,有的要求把这个解除关系书给他们(但是绝大多数都不要)。如果不跨省,关系到了新单位也就自动接续,不需要个人去办什么。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公司是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的全部权利与义务。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是否有劳动关系,法律上并未明确,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属于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或者称间接劳动关系。因为他既有劳务关系民事属性,也有劳动关系的人身属性。一般而言,《劳务派遣协议》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及其他费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日常管理、期限、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争议的解决等事项都作了约定。该合同其实是劳务派遣企业基于和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基础上,代替劳务派遣人员和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虽是劳务派遣企业和用工单位之间签订的协议,但基于原先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对劳务派遣人员和用工单位也存在约束力,因此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人员是间接劳动关系,两者存在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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