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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行政拘留期间,经过申请、批准后,可以给家属打电话。如果是刑事拘留,一般不会批准打电话的。《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被拘留人需要打电话...
被拘留的是不能打电话的,可以委托律师会见,律师可以进入看守所了解下列情况:您的亲友是否被刑讯逼供、是否被同监所的犯人欺负或虐待、为其提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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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传唤家人,家属是否有权利陪同,要经过批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 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的情形适用本规定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三)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无法通知、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对于没有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拘留所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 对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第二十五条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权利,被拘留人与他人的来往信件不受检查和扣押。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管理规定。 据此,被拘留人手机是不允许带入的,但是可以正常通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向拘留所警察提出拨打电话的请求,是否被准许由拘留所决定。
根据我国2012年4月1日实施的《拘留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和现金由拘留所登记保管。检查中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第二十五条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沟通权利,被拘留人与他人之间的信件不予检查和扣押。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管理规定。因此,不允许被拘留者带入手机,但可以正常通信。如遇特殊情况,可向拘留所警方提出打电话请求,是否允许由拘留所决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刑事处罚中的拘留可以与家人有相应的联系,每月可以回家一两次,但行政拘留没有明确规定。这是因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所以不会用同样的法律法规。只能看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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