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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可以打电话不

2021-11-12
根据我国2012年4月1日实施的《拘留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和现金由拘留所登记保管。检查中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第二十五条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沟通权利,被拘留人与他人之间的信件不予检查和扣押。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管理规定。因此,不允许被拘留者带入手机,但可以正常通信。如遇特殊情况,可向拘留所警方提出打电话请求,是否允许由拘留所决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刑事处罚中的拘留可以与家人有相应的联系,每月可以回家一两次,但行政拘留没有明确规定。这是因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所以不会用同样的法律法规。只能看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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