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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用地呈批书;(2份)2、建房户身份证复印件2份;(无身份证者派出所出据证明)3、户口簿复印件;(2份)4、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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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土地权属材料。 二、调查 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三、审核 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 四、审批 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手续如下: 1、土地使用人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提交申请表、身份证明等材料; 3、受理申请后,审核材料; 4、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证。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 3、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政府行文);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6、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 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农民个人办理申请---->区国土资源分局土地登记收件---->区国土资源分局初审----->区国土资源分局现场地籍调查、权属审核----->区国土资源分局、结证----->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审批、签字---->市国土资源局确权终审加盖《xxx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区国土资源分局个人土地登记发件、领证、收费----->农民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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