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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八种事由: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
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 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转租; 2、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 3、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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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根据我国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租赁合同的前提是存在违约行为,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租赁方(甲方)违约,如合同内有明确说明,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继续租住的、甲方合同期内提前解除合同的、其它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内容执行的,合同内约定以上情况,另一方可解除合同的即可解除。 2、承租方(乙方)违约,如合同内有明确说明,乙方未按约定交纳租金、水电暖等相关费用的、乙方破坏房屋内结构的、乙方损坏甲方屋内设施设备或用品未能及时修复的、因乙方使用原因给甲方造成较大损失的、乙方在租住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等等。以上内容合同内有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出租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理由有: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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