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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户口因各种原因不迁出。无法及时迁出房屋内的户口,导致购房人无法在所购房屋内落户或者虽然可以落户...
原房主户口没迁走,新房主可以入户。以四川省为例。《四川省公安户政管理规程》第十二条〔特殊情形立户〕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新住户要求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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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房主拒绝迁出户口,并不影响新房主在该房屋处重新落户。 按照户籍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套房屋原则上应该只立一个户口,但一个户口中可以有多名成员。我们在做老房拆迁的时候,确实碰到过一套房落有几个户口的情形,但都属于直系亲属成年后,单独落户的情形。 因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存在较多的房屋过户后,原户主拒绝迁出户口的情形并严重影响新房主的户口迁入工作。我们咨询朝阳区及海淀区户籍管理部门,目前可行的操作办法为:如原房主拒绝将户口迁出,则新房主可就该房屋重新申请一个户口,原房主的户口在户籍系统里会显示“空挂”,从而解决新房主的落户问题。
不能,入户时打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需要确认签字项目内容,现场采集我的人像照片进入系统,别人代替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与主管人共同居住的,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自立户口,以自己为户主。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公共宿舍居住的户口,应当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户主不给户口簿能迁出户口,可以持身份证办理迁出登记与证件并注销户口,再到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户口迁入申请,申请审批通过后,就可以办理迁入户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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