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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请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具体行政行为,向__________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__________。事实及理由:此致(受理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附:1.申请书副本__________份;2.证据__________份。
征收集体土地的“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作为征地审查的核心材料,是必须具备的。根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一书四方案”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材料编写,并逐级上报至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一书四方案”会体现征地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等等,由于被申请人在原行政复议中未予提供,将无法确切清楚知道征地项目是否符合上述规划,而是否符合规划,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违反。既然,被申请人在原级复议中辩称对该宗土地的申报、审批及实施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那么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在原级复议中“一书四方案”被申请人为何未予提供呢,至于如何申报、审批的,那更是说不清楚了,《行政复议法》要求被申请人“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而被申请人未予提供,因承担《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第三十六条的法律后果。
申诉书 申诉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被诉人:(应写明单位全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请求事项:1;(请求事项要明确,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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