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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相关责任人可能构成犯罪.主要看其是否知道凶手的真实身份.以及是否有渎职以及玩忽职守的过错. 学校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
该学生受到伤害,是犯罪行为造成的。如发生伤害事件时,学校没有出面制止,应承担责任,否则不承担责任。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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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在举证责任分配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仅在学校举证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时,方能免除其责任。
可以要求该学生家长和学校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一般来说,足球、篮球之类的竞技性比赛出现相互碰撞、争抢属于正常现象,只要不存在恶意犯规、故意冲撞的情况,可以认定为双方当事人对伤害结果均无过错。如果当事人双方都是成年人,对竞技体育的危险性应当有预见能力。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您遇到的情况可以根据公平责任原则来确定责任,所谓“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当事人双方对造成损害都无过错的特殊情况下,侵权行为人或者受益人也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因此,按照您的描述,您已经是大学生,且老师也尽到相应的提醒与告知义务,则学校应当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建议您与对方另一名学生进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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