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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在举证责任分配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仅在学校举证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时,方能免除其责任。
学校是否承担要看是否尽到教育、管理、保护义务,而学校对成年人的上述义务显然比未成年人的法律要求要低。我国人身损害司法解释: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你所述的事件从您给出的表述来看,很难认定学校有责任。 对于侵权人而言,肯定要承担相应责任。
对方和校方都有责任。对方侵权,校方应在校园内保障学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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