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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1、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收入-5000元(起征点)-...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此次通过的新个税法有关条文显示,个税调整将分两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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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收点调整为5000元,从2018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本次《税法》修订的巨大变化是综合征收原分别征收税金的工资、工资收入、劳务报酬收入、原稿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以上四项综合收入的基本扣除费用标准(通称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在税率方面,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税收的一部分税率等级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级低税率等级,缩小25%税率等级,30%、35%、45%三级高税率等级不变。
自2018年10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1500元,即当前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为5000元。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也将于2019年1月1日生效。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税收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1。工资和工资收入适用于7级超额累进税率,并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率按个人月薪和工资应纳税所得额划分,最高水平为45%最低级别为3%,共7级。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和企业事业单位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和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最低水平为5级%最高级别为35%,共5级。3、比例税率。个人所得税、劳动报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股息、财产租赁、财产转让、意外收入等收入按次计算征收,适用于20%比例税率。其中,稿酬收入适用于20%按应纳税额减征30%的比例税率%;劳动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异常高的,除20人外%除征税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按应纳税额征收50%;超过5万元的部分征收10%。
自2018年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上调1500元,即目前个税起征点调整为5000元。新个税法也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征税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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