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根据《刑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有以下罚款缴纳方式:1、限期缴纳一次。2、限期分期付款。3、被迫支付。4、随时追回。人民法院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
罚金属于刑罚中的附加刑,是指经人民法院判决,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判刑后缴纳罚金属于罪犯的法定义务,并影响刑期的执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判决后没有缴纳罚款的,法院可以执行犯罪分子的其他财产。没有财产可以执行的,可以暂停缴纳。但是,只要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行的财产,就可以随时追回。由于火灾、洪水、地震等不可抗拒的灾难,法院将酌情考虑减免。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应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强制执行,如冻结、查封、扣押、拍卖其家产等。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其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罪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经查证属实后,可以酌情裁定减少或免除原判决确定的罚金。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结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因此,人民法院在做出罚金判决时,已经考虑到犯罪分子的经济能力。但是罚金,作为刑罚的一种,一经法院判决生效,就必须执行。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刑法》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减免】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32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974人已浏览
21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