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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房屋拆迁获得的拆迁补偿,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2.《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
1.土地房屋拆迁获得的拆迁补偿,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2.《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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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屋无需缴纳增值税。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服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需要按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应在签订转让房地产合同后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凡从事房地产开发纳税人要按月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进行申报纳税(包括符合免税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如果符合城市实施计划,政府部门支付的房屋拆迁补偿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同时,由于企业在获得补偿前已将土地使用权返还给政府机关,企业从开发企业获得搬迁或拆迁补偿,不是因为向支付补偿的开发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而是因为开发企业补偿了企业的额外搬迁或拆迁费用,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但在拆迁过程中,对部分固定资产和存货进行处理,取得固定资产和存货处理收入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并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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