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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法律上没有关于竞业限制违约金的标准,因此违约金的数额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根据法律规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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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数额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等因素合理确定。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该条只规定了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责任,即“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是,却没有规定用人单位的违约责任。因此,在用人单位违约的前提下,劳动者只有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权利,而没有追偿损失的权利。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等三部门《印发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鲁高法[2010]84号)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履行竞业限制协议,支付经济补偿。自工作交接完成后满1个月,用人单位尚未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不受竞业限制协议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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