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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虚假证据是指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在刑事诉讼中故意作出虚假证明、鉴定、记录和翻译,故意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它严重危害国家正...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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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虚假的证据,干扰人民法院工作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可以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2、《民事诉讼法》规定,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民事诉讼第百零二条规定:诉讼参与或者其列行民院根据情节轻重予罚款、拘留;构犯罪依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民院审理案件; (二)暴力、威胁、贿买阻止证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作伪证;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查封、扣押财产或者已清点并责令其保管财产转移已冻结财产; (四)司工作员、诉讼参加、证、翻译员、鉴定、勘验、协助执行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 (五)暴力、威胁或者其阻碍司工作员执行职务; (六)拒履行民院已经发律效力判决、裁定民院前款规定行单位其主要负责或者直接责任员予罚款、拘留;构犯罪依追究刑事责任。我民诉没明确规定伪证行责任及处罚,只能参照条进行处罚像刑事诉讼专门规定伪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提供了伪造的文凭,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因此该劳动合同的签订具有欺诈性质,属于无效劳动合同。仲裁委裁决,可以基于其欺诈行为随时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有关专家认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建立过程中具有知情权,知情权的范围仅限于对影响劳动关系建立的对方的重要信息的知悉,劳动者应当如实地向用人单位披露有关个人信息。提供虚假信息的将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并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过程中,有权利了解劳动者文化程度、工作技能、健康状况等信息,劳动者不如实提供构成对用人单位知情权的侵害。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用人单位不需要负有对劳动者的学历和经历进行核实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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