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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所作的解释,即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考虑到随着经...
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是根据案件情况推定假设的。我国法律对不正当竞争诉讼管辖权,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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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案件管辖地这个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回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2款)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已经批准可以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受理”。
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是根据案件情况推定假设的,比如原告向被告提起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纠纷,其管辖法院的确定,是在推定假设其构成侵权的基础上选择管辖法院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侵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综上所述,反不正当行为侵权引发的纠纷,应当由侵权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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