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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由《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具体如下: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
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由《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具体如下: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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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五种情形: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要后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覆行债务或者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况由合同双方自行决定,法律对此没有强制性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无法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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