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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你陈述的案情而言,你是被动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须履行村、乡、县三级审批手续。村委允许你建房,你并不因此而当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你的...
人民法院审理侵犯宅基地使用权案件,在确认公民对宅基地的合法使用权时,一般应以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为准;因房屋买卖引起的宅基地使用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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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宅即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但你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村里不得随意收回或擅自收回。但如有下列情况下除外:1为公共利益。2村民不按规定比准的用途适用宅基地。3因住宅迁移而停止适用。但应有集体履行相关手续,其中为公共利益者应给与补偿。并依法注销土地使用权登记。所以,但就你所提供的信息来看(信息不全),你可能仍有该宅基地的使用权,为此如果有人侵犯了你的宅基地使用权,你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或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宅基地使用权办理流程如下: 1、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会议讨论; 3、会议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4、审核通过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5、批准后发证。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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