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法定代表人起诉公司,法院应当为公司指定与该诉讼不存在明显利害关系的其他股东作为公司的诉讼代表人参与诉讼。公司章程对公司诉讼代表权的人选确定有...
法定代表人起诉公司,法院应当为公司指定与该诉讼不存在明显利害关系的其他股东作为公司的诉讼代表人参与诉讼。公司章程对公司诉讼代表权的人选确定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本人没有到庭参加诉讼,诉讼代理人没有自认代理权,或超越自认代理权而做出自认的,人民法院应予阐明,并通知当事人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追认。 2、当事人本人在法庭规定的期限内不予明确书面答复的,视为追认,该代理人所做的承认,具有自认效力;当事人明确表示不予追认的,代理人的承认没有自认效力。
我国民事诉讼法《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更换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所以,无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与否,不影响原诉讼。对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而言,是有效的。并且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
对于诉讼程序进行中如何确定公司诉讼代表人的问题: 一、公司章程选出的法定代表人。 二、法定代表人与持法人公章的人。一般情况下,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具推定效力,即在无相反证据证明法定代表人不能代表公司意志的情况下,默认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与诉讼。但如持公章的人能提供公司明确所持公章才能代表公司意志的有效授权证据,即可推翻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意志参与诉讼,此时,可认定持章人为诉讼代表人。 分公司可以作为原告参加诉讼,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我国为了方便其诉讼,在符合一定程度下也赋予其诉讼权利能力。因此,分公司是可以作为诉讼主体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61人已浏览
621人已浏览
513人已浏览
98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