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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中介提供虚假房源信息骗取介绍费是指不良的房屋中介机构在收取介绍费后,故意提供虚假或无效的房源住处,不提供真实的中介服务的陷阱。一般人对劳...
直接找到房东,商讨无异议直接签约完销售易。这种形式常见于郊区、老房子、城中村或是学校周围。房东们知道这里会有人来找租房资源或是哪里有人群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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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中介提供虚假房源信息骗取介绍费是指不良的房屋中介机构在收取介绍费后,故意提供虚假或无效的房源住处,不提供真实的中介服务的陷阱。一般人对劳动中介机构专门骗取打工仔介绍费的事,已耳熟能详,却不大熟悉房屋中介的欺骗伎俩,那是因为二手房屋市场在我国仍处于孕育阶段,一般人接触尚少。房屋中介机构骗取介绍费有下列特点: (1)“服务”态度热情主动、友好。只要你去了他的中介机构,他待你就像亲人一样,还让你留下电话号码,以后你忘记他,他不忘记你,经常告诉你已有房源信息,请你一起去看房。许多顾客正是被业务员的“热情”、“亲切”、“诚恳”的假面孔感动和迷惑,一点防范意识也没有。 (2)房屋中介合同设陷阱。房屋中介机构在他们自己拟订的居间合同中片面规定顾客义务,不规定自己的义务。如没有详细规定顾客所需购买或租赁房屋的户型、地点、价格,以致顾客日后很难证明他们“货不对版”;没有规定完成期限,即在多久时间内中介方未介绍到合乎约定的房屋,即承担违约责任,等等。 (3)口头许诺,天花乱坠。有些中介机构同顾客签订的合同十分简单,或者干脆不订合同,光靠嘴皮子说服顾客。 (4)先收钱后办事。骗钱是不良中介机构的唯一目的。他们在把钱骗到手后,就对顾客的要求置之不理。由于介绍费金额小,顾客又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加之时间和精力有限,势单力薄,所以,遇到被骗时,顾客最多只同不良中介机构交涉几次,随后也就不了了之了。 (5)寻找借口,不退介绍费。当顾客索要介绍费时,中介机构就有许多借口,如需经理批准,或业务员辞职或回老家,或合同期限未到等。
中介通常有哪些骗术:骗术一:骗取“看房费”某市大多数的房屋中介公司一般实行免费登记,20元看房。王女士在在房屋中介登记了“求租一室一厅”的信息,并在其中3家分别交了20元“看房费”。而四五家中介公司推荐同一套房子,对方解释说,房主登记房屋信息通常是采取“遍地开花”的方式,走完这家走那家,因此,附近一带的房源都是互通的。房源是一样的,而王女士却付了几倍的价钱,每家房屋中介都坚称看房费不能退,她只能吃了“哑巴亏”。据介绍,目前房屋中介公司租房信息的同化现象很普遍,同一个房源,往往家家都有,换个名称就堂而皇之地贴出去。看房虽说“看到满意为止”,但实际上,把房源信息中对户型、家具家电、价格、地段等要求一一过筛,符合条件的并不多。骗术二:瞒天过海挣“差价”要获取二手房交易的真实信息,最重要的途径就是与房主面谈。但是许多通过房屋中介购房的买房人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房屋中介总是采取种种借口拖着不肯让买房人与房主见面。据介绍,这其中可能存在着几种情况:吃两边差价、拔高价格、故弄玄虚吊胃口、掌握谈判优势等。吴先生的购房经历令人深思:吴先生准备购买一套二手房,一家房屋中介的工作人员称有一套标价22.5万元的房子,几经讨价还价后,吴先生终于见到了房主。房主自己诉苦说,这套房子房主自己标价是20万,并留了2万元的还价空间,预想18万左右成交;中介却挂牌22.5万,致使房子一直没能卖出去;一位业内人士说,通过中介买房做到物美价廉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因为真正的好房源一般首先就被房屋中介自己收购了,像一些在求购信息上说“一次性付款”的人,一般都是房屋中介公司。骗术三:不择手段设骗局某些公司为了骗取中介费,竟然设下圈套,诱租房者上钩。他们先是告诉租房者有合适的房源,但必须先交中介费才能得到房主的联系办法。而当租房者交了中介费后,房主却往往回一次电话后便再也联系不上了。原来,中介公司与所谓的房主是一伙的,他们这样做的目的只有一个:骗钱。
房屋中介提供虚假房源信息骗取介绍费是指不良的房屋中介机构在收取介绍费后,故意提供虚假或无效的房源住处,不提供真实的中介服务的陷阱。一般人对劳动中介机构专门骗取打工仔介绍费的事,已耳熟能详,却不大熟悉房屋中介的欺骗伎俩,那是因为二手房屋市场在我国仍处于孕育阶段,一般人接触尚少。房屋中介机构骗取介绍费有下列特点:(1)“服务”态度热情主动、友好。只要你去了他的中介机构,他待你就像亲人一样,还让你留下电话号码,以后你忘记他,他不忘记你,经常告诉你已有房源信息,请你一起去看房。许多顾客正是被业务员的“热情”、“亲切”、“诚恳”的假面孔感动和迷惑,一点防范意识也没有。(2)房屋中介合同设陷阱。房屋中介机构在他们自己拟订的居间合同中片面规定顾客义务,不规定自己的义务。如没有详细规定顾客所需购买或租赁房屋的户型、地点、价格,以致顾客日后很难证明他们“货不对版”;没有规定完成期限,即在多久时间内中介方未介绍到合乎约定的房屋,即承担违约责任,等等。(3)口头许诺,天花乱坠。有些中介机构同顾客签订的合同十分简单,或者干脆不订合同,光靠嘴皮子说服顾客。(4)先收钱后办事。骗钱是不良中介机构的唯一目的。他们在把钱骗到手后,就对顾客的要求置之不理。由于介绍费金额小,顾客又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加之时间和精力有限,势单力薄,所以,遇到被骗时,顾客最多只同不良中介机构交涉几次,随后也就不了了之了。(5)寻找借口,不退介绍费。当顾客索要介绍费时,中介机构就有许多借口,如需经理批准,或业务员辞职或回老家,或合同期限未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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