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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院冻结公司账户影响个人征信的,要弄清楚为什么被冻结,是什么类型的账户。 是法院强制执行的话,现在在征信系统上都会有显示的。 肯定会对贷款...
冻结暂时不会影响征信。因为只是对诉讼的争议财产进行冻结,不涉及征信问题。但是如果法院判决了,没有按照法院判决来进行划付,那么原告就可以申请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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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存款或账户的特殊性质不得冻结扣除。2、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和准备金不得冻结扣除。3、社会保险基金不得冻结或扣除。4、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基金不得冻结或扣除。5、国库存款不得冻结或扣除。6、一般不得因资金的独家性而冻结扣除。7、工会资金集中家庭不得因企业债务而冻结扣除计划。8、信托财产不得因法律原因冻结或扣除。9、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不得因特定原因扣除。10、证券投资基金的财产不得因自身债务而冻结或扣除。11、信用证开证保证新的冻结不得扣除。12、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可以冻结,不得扣除。13、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和储备金不得冻结扣除。14、信用卡账户不得冻结或扣除。15、法院已受理破产申请企业的存款不得冻结、扣除。
1,法院除了可以冻结公司账户,还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对公司持有的证券进行冻结,对公司所有的土地、房产、林机动车进行查封,对各项权利的转让权进行冻结。2,相关规定:(1)《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第二百五十条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2)《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第五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林权证、专利证书、商标证书、车船执照等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办理。
一、根据“货币的占有与所有一致”原则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将货币存入银行时,就将货币的所有权让与了银行,换来了对银行相应的债权,他们可以根据不同存储种类,随时或按期要求银行返还存款及利息。相应地,银行获得了该笔货币的所有权,同时负有向存款人返还存款及利息的义务。 因此,可以认为,存款人在银行的存款是其对银行的债权,从法律意义上存款人不具有存款的所有权。但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普遍将存入银行的钱仍当然的视同自己的钱,而不是只享有对银行的债权,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和认识,主要是由于这种债权的实现非常可靠(除非商业银行发生破产的极端情况),以至于误认为个人存于银行的钱,就是自己的钱,其实从法律上讲,并非如此。 二、具体到本案,第三人向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打入资金时即丧失了该笔资金的所有权。 相应地,被执行人而非第三人取得了对银行在该笔资金范围内的债权,此时第三人也不能要求银行返回相应数额的资金,即不享有对银行的债权。而第三人则取得了对被执行人相应的债权(即要求其返还)。因此,可以认为,第三人向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打入资金是以丧失资金所有权的方式获得对被执行人相应的债权的行为,其本身不对银行产生债权。 当然,如果确实是错误打入的,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则被执行人取得该款没有法律依据,属不当得利,法院经审查,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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