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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村拆迁怎么赔偿

2021-07-05
当您在拆迁中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时,您必须拿起法律的武器,寻求行政和司法救济途径,以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对行政及司法救济,您需要了解以下要点: (一)行政救济在区、县国土房管局公告的搬迁期限内,拆迁人与您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搬迁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届满之日前,您向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区、县国土房管局申请裁决。裁决机关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在行使行政救济过程中需要您注意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决机关将不会受理: 1、已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 2、搬迁期限未满,或者已超过拆迁期限的; 3、非因拆迁补偿安置事项申请裁决的。除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以外,同一拆迁项目已裁决居民户数超过拆迁范围内居民总户数5%,拆迁人再申请裁决的,裁决机关也可以不予受理。您申请裁决时,应当向裁决机关递交裁决申请书,并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申请书副本。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2、裁决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3、申请日期。您应当在申请人处签名或者盖章。 (二)司法救济如果对裁决结果不服,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应注意的是,拆迁人已向您提供房屋的,将不会停止拆迁的执行。拆迁赔偿的多少与很多因素有关,南京作为我国发达的城市之一,也只能说房屋拆迁赔偿会比其他地区城市要高一些,至于南京农村拆迁赔偿可否达到百万说不准,根据最新的南京农村房屋拆迁赔偿标准大家可以结合自己的房屋实际情况找房产机构进行估值。上文还介绍了一些救济途径,如果大家遇到不公正的待遇,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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