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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后继续占用是否可以清理?

2024-11-18
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决定。当双方当事人共同商议解除租赁合同时,即视为合同解除之日。如果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合同请求,而另一方持有异议并诉诸法庭,经过法院公正严谨的审查后,若发现其所主张的合同解除权并无不当之处,那么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之日便可作为合同解除之日。 如果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合同请求,而另一方持有异议并诉诸法庭,经过法院公正严谨的审查后,判定该当事人并无合同解除权,但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都表示愿意解除合同,此时,可以在判决或调解书中明确规定以双方达成合意的日期作为合同解除之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根据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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