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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中标方没有签合同,招标方和对方协商签订合同;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
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签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2、中标人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不予退还;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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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签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2、中标人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不予退还;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中标以后甲方不签合同怎么处理?根据《》的规定,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招标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如果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合同和中标人的招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如果甲方不主动积极签署合同,可以书面催告对方签订合同。如果甲方坚持不签订合同,可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投诉或请求其督促签订合同。如果甲方最终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按规定订立合同的,可以向提起诉讼,主张其赔偿损失。
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签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2、中标人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不予退还;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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