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签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2、中标人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不予退还;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
中标人未签订合同的处理方式有: 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取消中标资格; 2、中标人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不予退还; 3、依法必须招...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74条和第75条的规定,中标后不签订合同的处罚方法有: (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2)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
中标以后甲方不签合同怎么处理?根据《》的规定,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招标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如果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合同和中标人的招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如果甲方不主动积极签署合同,可以书面催告对方签订合同。如果甲方坚持不签订合同,可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投诉或请求其督促签订合同。如果甲方最终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按规定订立合同的,可以向提起诉讼,主张其赔偿损失。
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招标人可以催告其在一定期限履行签订合同的义务,逾期人不订立合同的,视为其放弃中标项目。此时其履行保证金不予退还给中标人,并且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承担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1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480人已浏览
16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