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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的情形: 1、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 2、鉴定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 3、鉴定专家组成员没有依法回避或者收受...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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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签署的申请是医疗事故纠纷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医学会作出的首次鉴定结论,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要求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地方医学会再次鉴定。申请两次鉴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必须由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2、必须是地方医学会提出的第一次鉴定不服。不服的内容可以包括事实认定、法律法规适用和鉴定程序;3、必须按照本条例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4、必须向送达第一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5、提出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重新鉴定的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重新签订的申请时,必须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同时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和负责第一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出具的第一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如果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的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的,患者及其家属就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何时可以申请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的可参考上述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第二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如果你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不服,应当申请再次鉴定。如果对两次鉴定都不服,并有证据能够推翻鉴定结论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书的同时递交司法鉴定申请书,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有的法院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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