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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名指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破坏国家林业管理制度的行为。实施了该行为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破坏珍贵树木或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非法收购、运输、加工、销售珍贵树木或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产品,处3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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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344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破坏珍贵树木或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非法收购、运输、加工、销售珍贵树木或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产品,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管制,处罚金情节严重,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金。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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