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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破坏珍贵树木或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非法收购、运输、加工、销售珍贵树木或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产品,处3年以下...
【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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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运输、加工、销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和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产品罪(取消非法采伐、破坏珍贵树木罪,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二款),是指收购、运输、加工和销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和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产品,破坏国家林业管理制度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的量刑是:依法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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