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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一般应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约定合同履行期或合同履行期约定不明确的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则按合同有关条款或...
实践中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通常会约定标的物的数量、价款以及债务如何履行、履行期限等有关合同履行的重要条款,当时往往会忽略对于合同履行地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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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的履行地按下列原则确定: 合同纠纷一旦产生就会涉及到合同履行地点的确定,律师在作合同维权业务时,对于不同种类的合同履行地要有清楚的认识。合同约定的履行地在不同类型的合同中是不一样的: 1、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而不是以约定的合同履行地。 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供电、水、气、热力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5、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6、证券回购合同,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如下: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该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对履行地点未明确或无约定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合同履行地为接收方所在地;交付不动产的,合同履行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当事人就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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