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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代位权所谓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
代位清偿是指即被执行人负有偿还债务义务的案外第三人,经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申请,并由人民法院决定,由案外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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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在债务人行使债权时发生懈怠而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债权的权利。
不是,形成权可以通过单方面的意思来实现,而代位权必须由债务人接受才能实现。代位权是一种请求权。代位权的特点是:1。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债务的对外效力。2、代位权是法定债权的权利。无论第三人是否同意,债权人都享有这种权利。3、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4、代位权在内容上不是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请求权。在内容上,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而代替债务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不能优先赔偿债务人收取的财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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