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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出生证应具备材料: 1、父母户口所在村委会证明,例:我村村民×××,其妻×××,于×年×月×日在××地方生育一×孩,户口未报,请给予补办...
补办出生证明的程序可以参照如下处理: 1,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2,在助产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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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医院出具《首次签发登记表》; 2、带好填完的首次签发登记表、新生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书,排队办理即可; 3、新生儿家属核对电脑上信息无误后,签领《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材料:一、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二、办理程序: 1、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正常医院分娩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程序及相关资料:1。确定新生儿姓名(未命名,不能处理)。2、提供以下材料:出生医学记录(由出生医院提供);出生证明申请表(医院提供,家属填写);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生殖健康证(准生证);孕妇保健册(我院建卡)。3、办理许可证的时间:每周一、三、五(节假日除外)。4、其他:出生医学证明为法律证明。一旦办理,新生儿姓名不得更改,要求新生儿父母中的任何一方亲自办理。出生后3月以上办理许可证的,还必须提供父母双方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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