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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
正常情况下中介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中介有对被介绍人工伤负责的承诺,则应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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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你的身份是什么。如果你介绍他们之间见面进行商谈,钱由你的朋友或者朋友的弟弟直接支付,那么你就是介绍人的身份,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但如果你朋友及他弟弟根本就没有接触到收款人,是你直接把钱打给收款人的,那么,收款人的情况只有你才了解,对于出现的失误所造成的后果,自然要由你来承担。当然,你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在破案追回该款之前,你应当先偿还你朋友及他弟弟的钱。之后,你再向收款人追偿。
担保人没过错的没有责任。主合同因违反欺诈而无效,担保合同一般也无效(独立担保条款除外),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对债务的履行没有保证意思表示的,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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