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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
你那句话的本意应该是如果在2009年12月31日因客观原因导致不能办理产权证的即合同已经履行不能的才有你方退房、对方退钱,现因为你方自身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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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买受人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法院应予支持。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买受人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法院应予支持。
第一、比较简单的方法:定金不要,合同不再继续履行; 第二、没有房产证,房屋属于期房,短期内卖掉不太好实现; 第三、交齐房款后卖和交齐房款前卖掉风险是不一样的,如果交齐房款,房屋没有定期交房,再卖掉就会有困难;但交齐房款前卖掉,你可以办理房屋买受人变更,这样你可以保住定金。但这种情况很难也实现。 所以,建议你考虑清楚,如果决定不要了,其余房款不要再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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