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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关于证人书面证言的书写,没有统一规定。只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写明情况,并写明证人的姓名即可。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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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不需要,证人一般出庭作证,接受交叉质询和法庭询问。只有特殊情况才可以提供书面证词。证人必须如实陈述自己所知道的事实,不应将自己认为的,推测的作为事实作证。证人陈述虚假要承担法律责任。证人及其近亲属不得因作证打击报复,如有打击报复,法庭予以保护。
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感知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因为各种诉讼案件都是社会上发生的,案件一经发生,往往就会被人所感知,因此借据证人的证言来查清案件事实为古今中外的法律所重视,也是各国民事诉讼中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证据形式。 证言格式: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住址。 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但是,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2、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3、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但是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给法院证言材料怎么写的解答是:首先,做自我介绍,姓名,年龄,住址,从事什么工作,和当事人双方什么关系。 然后,阐述自己对事情结果的了解程度,并说明自己是如何了解到的,可以的话顺便说说为什么作证,也就是作证的目的。 再然后,把自己了解的涉案内容进行陈述,注意不要说模糊字眼,着重说自己知道的。 最后,声明自己所述属实,愿意承担所有相应责任,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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