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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要看第一,王某是否具备证人的资格。第二,王某的证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第三,人民法院能否仅凭王某的证言认定案件事实。...
根据相关法律,对于有一个证人证言法院就能判刑吗如下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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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况下和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证人,其提出的证言证明力都比较小,一般法院不会采信。 2、但是如果能够和其他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也是有可能被法院采信的。还有就是如果和犯罪嫌疑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做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言,被法院采纳的几率也比较小。涉及到刑事犯罪的情况下一般人不敢作伪证。作伪证涉嫌包庇罪,会判刑的。再说了就是作证以后法院也会调查的,如果属实就可以当做证人。这个和嫌疑人什么关系不重要。就是父子,母子,配偶都没事。有很多人不在场的证件都是直系亲属作证的。 3、《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强制出庭作证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所谓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在民事诉讼中是指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知晓案件情况的证人出庭作证,以口头言词的形式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如实向法庭陈述,并接受双方以质询的方式进行质证,或者法官以询问的方式进行审查所应遵循的方式、方法和步骤。我国《民事诉讼法》只在第124条关于法庭调查的顺序第㈡项中规定了“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该项规定,只是明确了人民法院在证人作证前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但对证人出庭作证的具体操作程序没有涉及。这个问题在不强制性规定证人必须出庭作证的情况下没有得到理论界和审判实践应有的重视。《证据规则》对当事人双方在质证过程中涉及证人的规定共有6条(第53条至第58条),其中涉及证人出庭作证具体操作程序的规定就有3条(分别是第54条第一、二款,第55条,第58条)。据此,我国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初具轮廓。具体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⒈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 ⒉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予以准许的,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承担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⒊证人出庭后、作证前,审判人员要告知其作证的权利和义务; ⒋证人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以及审判人员的询问;必要时,可以让证人相互进行对质。 《民事诉讼法》以及《证据规则》的上述原则性、概括性规定,一方面解决了司法实践中的迫切需要,使证人出庭作证、质证等诉讼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另一方面,却因有关规定的粗略、不完善,不但在实践中出现多种理解,而且使证人出庭作证在具体程序操作中出现了随意、省略甚至是失控现象。
持有法院的房产判决书到当地房地产监理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应提交的材料有: ①生效的法律文书及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②原产权人邓某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③坐落证明; ④纳税证明; ⑤取得方身份证明及婚姻情况证明。 如果判决书判决被告协助办理房产证,被告不予协助,期满后可以申请执行。法院会向房产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房产局以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为依据,就可以直接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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