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部分的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并委托具有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资格的机构具体实施。...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严格执行人防工程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切实履行人防工程管理义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部分的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并委托具有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资格的机构具体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并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纳入城乡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确需修改的,应当按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的编制和批准程序办理。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费用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人民防空指挥工程,由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安排;(二)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等人防工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从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费中列支;(三)防空专业队、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人防工程,由其所属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列支;(四)已开发利用的人防工程,从平时开发利用收益中列支。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城市地下空间防护部分的维护管理经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89人已浏览
1,252人已浏览
1,490人已浏览
94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