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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具体的规定,协商不成,可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
1、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需要延长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法院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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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需要延长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六个月。 2、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1、通过劳动仲裁来确认劳动关系,一般需要四十五日,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 2、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就应当及时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劳动仲裁确定的劳动关系一般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延期期限不得超过15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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