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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
第四十四条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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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先予执行是权利人发生生活上、生产经营上的紧急困难时,可以裁定义务人先履行自己的义务,来解决权利人的紧急困难。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仲裁先予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在这里要注意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劳动仲裁先予执行裁决制度,是对劳动者工资被拖欠、工伤后医疗费得不到保障等,将严重影响劳动者生活甚至生存的紧急情况下设立的特别保障制度,劳动仲裁委员会一经作出先予执行裁决就发生法律效力,并直接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劳动仲裁先予执行的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3、先予执行不需要当事人财产保全; 4、另一方有先予执行的经济条件。
法院的做法并无不妥,对于您讲的情况,如果想先拿到工资,法律亦有明确的规定。由于用人单位未对仲裁裁决提起诉讼,故视其对仲裁裁决无异议;但由于劳动者对仲裁裁决部分裁决事项不服提起诉讼,导致整个仲裁裁决效力处于中断状态,但对于仲裁裁决的工资部分,劳动者并未提起诉讼,故劳动者可以利用劳动争议特别程序即先予执行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这是合法的。但前提是依法提出先予执行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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