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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一、产权交换式补偿;二、货币补偿。 合肥市产权交换式补偿: (一)、合肥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
每个地方的拆迁补偿安置的标准都不一样,具体的补偿额度需要咨询当地的拆迁办。国家对拆迁补偿安置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居住条件不得低于拆迁之前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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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合肥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巢湖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巢湖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合肥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报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合肥市城市规划区内的镇的总体规划和乡规划、村庄规划由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和乡规划、村庄规划由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被征收入支付搬迁费:(一)征收住宅房屋,每次搬迁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7元标准发放搬迁费;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按照60平方米计算。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发放两次搬迁费;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发放一次搬迁费。(二)征收非住宅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搬迁的,不支付搬迁费。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关于《合肥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对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办法基本的房屋面积认定和补偿标准没有变化,但是对补偿对象的认定有所差别,尤其是规定了补偿对象在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拒不搬迁,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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