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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制定人才补贴细则

2021-10-28
《合肥市新落户人才租赁补贴实施细则》1。补贴对象和条件1。补贴对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新落户的在职人员,无自有住房的下列人员:(1)博士;(2)35岁以下硕士;(3)35岁以下毕业后3年内全日制本科和大专、高职院校毕业生。上述人员不包括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2、补贴条件申请租赁补贴的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在2018年1月1日以后落户我市,本市户籍未迁出的毕业生视为新落户人员;(2)全日制本科(含归国留学生和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大专、高职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应在2015年1月1日以后毕业;(3)按规定在我市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4)申请人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申请程序1、租房补贴申请实行网上申报。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合肥专厅或移动APP完成租赁补贴申请。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社会保障卡和缴纳社会保障证明;已婚供结婚证和家庭成员身份证号码。(2)我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国(境)外大学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认证。三、租赁补贴申请审核通过的,续发期间无需再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按月发放。4、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重新申请补贴:(一)申请人变更在肥就业单位的;(二)申请人创业实体依法破产,注销后重新创业或者在本市其他单位就业的;(三)申请人租赁补贴申请审核不合格,或者续发期间不符合补贴条件的。

相关法规

《合肥市新落户人才租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第一条、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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